歐洲專利的授權及領證時間
歐洲專利申請文件,經過歐洲專利局受理初步審查后,如果實質審查后符合授權條件,則會進入授權階段。歐洲專利局審查部門會向申請人發送準備授權的通知文件,并要求申請人繳納授權費、公告費,以及未繳納的權利要求費,同時申請人必須在4個月內提交將權利要求翻譯為另兩種官方語言的譯文。在該階段申請人除了核查準備授權的文本外,還應該核查著錄項目是否正確。
當申請人支付了以上費用,并且在規定期限內提交了權利要求的譯文。則申請人被認為同意了準備授權的文本。如果申請人未繳費或者未在4個月期限內提交權利要求的譯文,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在申請授權之前,申請人還必須繳納維持費。如果維持費的繳納期限落在授權公告之前,歐洲專利局將告知申請人只有在繳納維持費后專利才被授權公告。如果未在期限內繳納維持費,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一、歐洲專利授權生效時間
專利申請自《歐洲專利公報》上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授權。歐洲專利局在進行授權公告的同時會公開授權專利的單行本,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和附圖。《歐洲專利公報》僅以電子形式在歐洲專利局網站上電子公開,申請人可以通過歐洲專利局的網絡查詢。
二、歐洲專利證書的發放
當您的專利申請授權后,歐洲專利局會馬上將專利證書通過紙質形式發放給專利權人。專利證書上指明專利號,專利權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有多位專利權人,歐洲專利局將向每位專利權人發放專利證書。如果申請人希望專利證書后附有申請文件副本,則應該在實審員發送給申請人擬授權的專利文本并要求申請人繳納授權費和公告費的4個月期限內向歐洲專利局提出特殊請求。
該特殊請求是免費的。提出該特殊請求后,每位專利權人將得到具有申請文件附件的專利證書。如果一位專利權人希望得到多份附有申請文件副本的專利證書,也可以向歐洲專利局提出請求,但是需要額外繳納費用。